加密貨幣課稅政策未明!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科技金融研究所所長徐珮菱:循序漸進打造專法框架為先

加密貨幣課稅政策未明!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科技金融研究所所長徐珮菱:循序漸進打造專法框架為先

比特幣近期漲勢驚人,距離 10 萬美元大關可謂近在咫尺。即便目前 BTC 回調至 95,000 美元下方,這一波漲勢帶來的巨大交易量,仍吸引了比以往更多的散戶投資人加入。


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會議中,國民黨立法委員賴士葆針對財政部對加密貨幣個人交易所得的課稅措施提出質疑,強調財政部應主動出擊,完善加密課稅機制。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表示,數位發展部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資產而非貨幣,相關交易一定會課徵所得稅,但查核方式仍需進一步研議,預計三個月內研擬出相關作法。


「加密貨幣的課稅應充分考量產業需求及市場影響,目前台灣應優先考量相關政策及立法目的,為虛擬資產打造明確的專法框架。」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科技金融研究所所長徐珮菱,在接受《幣特財經》採訪時表示。


徐珮菱指出,加密貨幣的課稅問題雖重要,但在「虛擬資產專法」預計將於明年上路的前提下,建議虛擬資產的法規框架應循序漸進,逐步建立符合市場規則與需求的基礎法令,並分級監管虛擬資產的類型及風險,完善交易安全與資通安全規範,以支持 Web3 創新發展。她並建議專法框架應涵蓋:



  • 虛擬資產類型的分類與風險等級劃分。

  • 針對交易安全與資通安全的明確規範。

  • 以符合市場需求為原則,確保法令能有效支持Web3創新發展。


  • 至於在現階段政府「主動課稅」是否可行,徐珮菱表示,台灣現有法制框架其實難以將加密貨幣課稅納入。依照台灣現行稅法基本原則,稅負應與納稅人實際負擔能力相符。因此,「未實現收益稅」的概念其實與量能課稅的原則不符。


    例如,若僅因加密貨幣市值上漲就課稅,但持有人未將其轉換為現金,無法支付稅款,這將違背量能課稅核心精神。此外,政府在政策實施上,也難以追蹤每個人的錢包與資產。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是在交易所內賣出並產生收益,可能性較高。然而,目前台灣法規並未要求交易所提供資料給政府,只能依賴個人主動申報。


    證券交易稅的啟示:避免對市場流動性造成衝擊


    徐珮菱特別提到,台灣在推動加密貨幣課稅政策時,應從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兩次失敗案例中汲取教訓。


    兩次案例分別是政府在 1990 年首次嘗試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但政策一出即引發市場反彈。投資人為避稅,大量拋售股票,導致交易量急劇萎縮,最終政府不得不暫停該稅收計劃。


    再來是在 2013 年,政府又第二次嘗試實施證券交易所得稅,然而,由於對市場動態的考量不足,政策再度引發交易量大幅下跌,市場流動性受挫。此舉不僅未能有效增加稅收,還對股市造成負面影響。


    徐珮菱進一步強調,加密課稅應注意的事項包括:



    • 交易量與流動性:高稅率可能導致投資人離場,加密貨幣市場交易量萎縮。

    • 市場競爭力:與國際市場相比,過於嚴苛的稅制,可能降低台灣在 Web3 創新領域的競爭優勢。

    • 循序漸進推動:應先建立虛擬資產相關專法,確保市場規則明確,避免過早引入稅制造成市場震盪。


    如何合理課稅?參考國際經驗與產業需求


    對於加密貨幣課稅,徐珮菱表示支持合理的課稅,但強調需參考國際經驗,避免對產業造成不必要的負擔。例如新加坡與薩爾瓦多在支持區塊鏈創新業者時,就採取了提供稅務優惠的措施。像是新加坡對個人加密貨幣投資不課徵資本利得稅,僅針對企業營業所得徵稅,這有效降低了投資門檻;薩爾瓦多則是免除外國投資者的比特幣投資稅務,吸引國際加密貨幣投資者和企業進駐。而徐珮菱也同時補充,在訂定稅務政策時需要特別注意的課稅事項包括:



  • 交易稅可能影響數位金融活動的營運模式。

  • 加密貨幣產業運作類似於傳統金融業,高頻交易及投資通常免於增值稅(VAT)或商品及服務稅(GST)。

  • 不適當的稅款可能使相關投資活動失去經濟可行性。


  • 徐珮菱強調,加密貨幣課稅及相關專法的推動,應廣泛徵詢公眾及業者意見。歐盟在推行《市場加密資產法規》(MICA)前,便曾透過多次公開徵詢投資人、業者與專家建議,確保規則公平性與可行性。


    徐珮菱呼籲,台灣在推動虛擬資產及 Web3 相關政策時,應在課稅與創新之間找到平衡。建立清晰的專法框架、提供合理的稅務環境,並結合公眾參與的立法程序,才能確保產業穩健發展。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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