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告發董事背信 新光金發重訊4要點回應!

新光金股東告發新光金4名董事: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及林敦仁,涉嫌聽命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妻子彭雪芬,明知台新金提出的換股比例採取的平價方式不合理,且市場上仍有中信金公開表示有意投資新光金,仍為圖利台新金及其董事長吳東亮,強行通過合併之董事會決議,上述5人涉及背信罪。



對此,新光金今天發出重訊回應,強調合併均按規定辦理,也有委請顧問專家盡職調查,提供換股比例合理意見,雙方商議議定後,符合會計師建議之合理區間;董事會為合議制決策,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得以掌控,並沒有特定股東不實指控的違法情事。



重訊如下:



(1)本案係屬股東與本公司董事、法人股東之單一股東負責人間之爭議事件。



(2)有關報導內容所提之合併案,本公司均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財務顧問、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顧問,辦理嚴謹之查核盡職調查;及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提供意見等。



(3)換股比例係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並符合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書成會計師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4)按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係採取合議制之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得以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之表決意願,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之違背法令情事。本合併案業經本公司第四屆第二十一次審計委員會及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審議程序均合法合規辦理,並將於113年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交議決後,始向主管機關正式提出本合併案之申請。



本案對本公司之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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