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遠洋捕撈」污名化漁民? 官媒籲停用此詞
中國地方藉警察跨區抓捕民營企業主以創造收入,被形容為「遠洋捕撈」。官媒「農民日報」今天發文稱,真正的「遠洋捕撈」從業人員因這個不恰當比喻而被污名化,相關媒體和平台應馬上停止使用這種比喻。
農民日報是中國中央級官媒,隸屬中國農業農村部。
這篇題為「遠洋捕撈不為『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背鍋」的文章指出,「遠洋捕撈」是漁業行業的名詞,最近被一些媒體用作「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的代名詞,在網路上廣泛傳播。這種不恰當的比喻,正在網路傳播的過程中固化成「專有名詞」。
文章稱,「遠洋捕撈」一詞被「誤用」,起源於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近期披露的「警察私自跨省帶走企業家並索取財物」的違規執法案件。此後,很多媒體在報導時皆使用這一名詞形容這種執法。但使用「遠洋捕撈」比喻「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顯然是不恰當的。
文章還稱,將嚴重的違規執法行為簡單化地稱為「遠洋捕撈」,是一種「輕佻和不嚴肅的文風」,其中不乏戲謔之意,並不利於各界對這類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這種名詞「借用」,從語言心理上也暗含著對遠洋捕撈行業和從業人員的不尊重。
文章指出,從事遠洋漁業的漁民,即便是航海和捕撈技術已經十分發達的今天,也要常年經受風吹日曬,忍受海上顛簸且單調的生活,他們值得我們的尊重和敬意,而不應當在一些媒體的不恰當比喻中「蒙受委屈」。
文章提到,如今在網路上搜索「遠洋捕撈」,看到的並不是「碧海波濤、魚蝦滿艙」,而是滿滿的「遠洋捕撈被痛批」、「斬斷遠洋捕撈式黑手」等話題。
文章認為,「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是明令禁止且必須受到嚴肅懲處的行為。當外界在文字上將漁民合法捕撈與這類執法進行等同,長此以往,會對遠洋捕撈行業的形象帶來不良影響。
文章提到,遠洋捕撈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能提供大量的漁業資源、就業機會,是不少漁民的生計所在。且中國遠洋漁業自1985年起步,近40年來取得了顯著發展成就。2023年,中國擁有經批准的遠洋漁業企業170餘家、遠洋作業漁船2500餘艘,年獲量232萬噸,是「中國人餐桌上優質蛋白的重要來源」。
文章強調,對一個小小比喻的「較真」絕不是小題大作。不恰當、不準確的文字引導,有可能傳遞出錯誤的訊息,進而影響並固化人們的思想觀念,必須謹之慎之。為避免「遠洋捕撈」業被污名化,相關媒體和平台應馬上停止使用這種比喻。
文章最後說,相關部門還應積極引導公眾,對中國遠洋捕撈行業加深認識,切莫讓有利於國計民生的遠洋漁業,為「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的惡劣行為背鍋。
農民日報是中國中央級官媒,隸屬中國農業農村部。
這篇題為「遠洋捕撈不為『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背鍋」的文章指出,「遠洋捕撈」是漁業行業的名詞,最近被一些媒體用作「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的代名詞,在網路上廣泛傳播。這種不恰當的比喻,正在網路傳播的過程中固化成「專有名詞」。
文章稱,「遠洋捕撈」一詞被「誤用」,起源於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近期披露的「警察私自跨省帶走企業家並索取財物」的違規執法案件。此後,很多媒體在報導時皆使用這一名詞形容這種執法。但使用「遠洋捕撈」比喻「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顯然是不恰當的。
文章還稱,將嚴重的違規執法行為簡單化地稱為「遠洋捕撈」,是一種「輕佻和不嚴肅的文風」,其中不乏戲謔之意,並不利於各界對這類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這種名詞「借用」,從語言心理上也暗含著對遠洋捕撈行業和從業人員的不尊重。
文章指出,從事遠洋漁業的漁民,即便是航海和捕撈技術已經十分發達的今天,也要常年經受風吹日曬,忍受海上顛簸且單調的生活,他們值得我們的尊重和敬意,而不應當在一些媒體的不恰當比喻中「蒙受委屈」。
文章提到,如今在網路上搜索「遠洋捕撈」,看到的並不是「碧海波濤、魚蝦滿艙」,而是滿滿的「遠洋捕撈被痛批」、「斬斷遠洋捕撈式黑手」等話題。
文章認為,「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是明令禁止且必須受到嚴肅懲處的行為。當外界在文字上將漁民合法捕撈與這類執法進行等同,長此以往,會對遠洋捕撈行業的形象帶來不良影響。
文章提到,遠洋捕撈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能提供大量的漁業資源、就業機會,是不少漁民的生計所在。且中國遠洋漁業自1985年起步,近40年來取得了顯著發展成就。2023年,中國擁有經批准的遠洋漁業企業170餘家、遠洋作業漁船2500餘艘,年獲量232萬噸,是「中國人餐桌上優質蛋白的重要來源」。
文章強調,對一個小小比喻的「較真」絕不是小題大作。不恰當、不準確的文字引導,有可能傳遞出錯誤的訊息,進而影響並固化人們的思想觀念,必須謹之慎之。為避免「遠洋捕撈」業被污名化,相關媒體和平台應馬上停止使用這種比喻。
文章最後說,相關部門還應積極引導公眾,對中國遠洋捕撈行業加深認識,切莫讓有利於國計民生的遠洋漁業,為「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的惡劣行為背鍋。
- 記者: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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