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原籍證明 海基會:只要有辦過一定查得到

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海基會今天表示,只要有在海基會完成文書驗證,不管時間過多久,一定查得到,沒有資料僅保存5年的問題。

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11日下午召開背景說明會,由副秘書長兼發言人黎寶文主持。

黎寶文表示,近期關於喪失原籍證明相關驗證工作的詢問度很高,有些人擔心資料保存時限問題。只要過往曾經到海基會完成文書驗證,不管時間過多久,一定會有紀錄,沒有外傳所謂資料僅保存5年的問題。

黎寶文強調,只要留有紀錄,一定可以找到資料、調取副本、開立證明,提供被要求補件喪失原籍證明的當事人得以進行後續處置作業;如果沒有相關紀錄,代表過往程序不完備,當事人得返回中國大陸戶籍地申請除籍證明。

黎寶文提到,清明連續假期後,海基會聯合服務中心業務量大增,主要是前來陳情、洽詢、辦理喪失原籍證明驗證的狀況增多,目前已經加派櫃台人力協助民眾處理,電話諮詢也加大服務量能。

陸委會、移民署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9-1條清查在台取得定居的原陸籍人士戶籍狀況,該條文在2004年3月1日實施。約1.2萬名原陸籍人士被要求補件喪失原籍證明,有來台20多年陸配第一次收到補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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