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男在大馬非法賣槍、持槍!恐被判數十年監禁+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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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王CTWANT] 2名台灣男子涉嫌在大馬販賣槍枝、持有900發子彈,今年1月遭揭發,吉隆坡地方法院10日開庭審理,2人恐將面臨30至4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及數下鞭刑。
大馬《東方日報》報導,根據第一項控狀,2名被告,即26歲曾銘宏(音譯,Cheng Ming Hung)和33歲的薛俊達(音譯,Hsueh Chun Ta)被控於1月16日下午5時30分,在帝沙城市園(Desa ParkCity)一間住家內,涉及14把手槍和1把衝鋒槍的非法買賣。他們被控違反《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7(2)條文,並與《刑法典》第34條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30至40年,並處以6下鞭刑。
第二項控狀指出,2名被告在同一時間與地點,在住家內櫃子裡,非法持有一把「five-seven MK2P」仿製手槍及兩個空彈匣,違反《1960年槍械法令》第36(1)條文,並與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超過1年。
第三項控狀則是他們在相同時間和地點,非法持有14把手槍、1把衝鋒槍及900發子彈。違反《1971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並與同法令第34條同讀,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4年,並處以6下鞭刑。
2名台男在庭上均不認罪,法院裁定不得保釋,預計將於3月12日再次審理此案。當地警方以及調查人員仍在釐清槍枝以及子彈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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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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