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氣爆罹難獲賠償 中市府要求天天說明
台中市長盧秀燕要求新光三越每天都要說明氣爆案進度!另外,目前罹難的4位民眾,每人已獲得新光三越1100萬元的補償金。盧秀燕還要求新光三越成立受害者服務窗口,且新光三越未呈報施工中防護計畫,台中市消防局已經開罰30萬元,目前已經確定是瓦斯氣爆肇禍,但為何瓦斯氣爆還在調查。
事故原因調查中
新光三越台中店13日氣爆釀4死26傷,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葆琳,事發隔天會同消防火調科、警方等組成專案團隊,二度進入氣爆現場採證,經排除其他意外可能,定調「瓦斯氣爆」為肇因。現場有工人表示,有人切割瓦斯管,也有人聞到瓦斯味20分鐘後爆炸。
至於是否有人切割、由誰切割並不明朗,仍待調查釐清。另外,依《消防法》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百貨建築,應實施防火管理計畫,台中消防局表示,當天疏散計畫屬於施工中防護計畫,但新光三越未呈報,已開罰30萬元。
台中市政府方面,市長盧秀燕要求法制局還有勞工局,協助受害者,向新光三越進行法律賠償、理賠,還有心理諮商的服務專案。另外,盧秀燕也表示,台中市政府強烈地要求,新光三越要成立受害者服務窗口,並且要公布聯絡方式,每天必須說明他們處理氣爆現場與案件的相關進度。
罹難者千萬賠償
新光三越15日宣布,表達對罹難者家屬最深切的關懷與支持,提供每名罹難者包括慰問金、保險理賠等補償金新台幣1100萬元。另外,針對2死5傷的澳門旅客一家的家屬,新光三越表示,自家屬抵達桃園機場後,公司即安排專人專車全程陪同,並全力安排交通,食宿等所需,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針對新光三越受影響之勞工,勞動部也在臉書上發文提醒相關權益,若為新光三越自行僱用之員工,若確定要求停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工因而停工之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但勞動部也同意新光三越對部分員工實施「減班休息」,引發勞團不滿,呼籲勞動部不該允許新光三越放無薪假。
- 記者:台灣醒報呂翔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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