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審查機制掉漆 司改團體盼有救濟

「台灣冤案救濟制度運作不彰,造成司法信任低落,應設立功能更強的委員會!」民間司改團體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修法改革冤案救濟制度,設立冤案救濟委員會,甚至強化監察院調查權。律師林永頌指出,高檢署審查會對冤案無實質調查權,導致許多冤案當事人難獲平反,應儘速開起改革討論。



審查會運作不彰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2017年法務部成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下稱審查會)」,盼提供冤案當事人在提起再審、非常上訴不受理後,還有管道向檢查署尋求平反。但審查會運行至今,只有平反1件冤案,但許多在監獄中的冤案被告盼能尋找更多平反的證據,希望修法讓檢察機關發動調查、協助冤案平反。



「美國有3分之1到2分之1的冤案平反有檢察官參與!」羅士翔說,審查會雖有外部委員,但欠缺跨領域專家,且在實務上,審查會中的檢察官除了例行性調卷、閱卷以外,不會、也難以做其他調查,律師到現場形同只是再聽一次有罪判決。若檢察機關願意發動調查,從過去案件來看非常有效率,盼能建立獨立的刑事複審機制。



增加冤案救濟方式

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表示,當案件進入審查會後,律師不知道何時可以陳述意見,不清楚審查會做了什麼,當案件進入後只能被動與檢察系統溝通,盼未來仿效英國或挪威設立「冤案救濟委員會」,並檢討現有的「再審」與「非常上訴」機制,強化冤案平反機制。



「希望儘速啟動相關修法討論!」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指出,司改會提出《監察法》、《監察法各委員會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與《刑事訴訟法》等「平冤四法」修正案,讓我國有更多冤案救濟方式,由監察院強化對冤案者的人權保障,但因修法牽涉廣泛,羅士翔表示,會先召開研討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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