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稽查827台自助選物販賣機 1件化粧品違規裁罰

自助選物販賣機掀起風潮,機台放置、供應各類零嘴餅乾或化粧品等物品。中市府截至今年7月底稽查827台,1件「精華液」產品標示與規定不符,移送源頭縣市處辦。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為把關民眾食品與化粧品安全衛生,主動加強機台的衛生稽查工作,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稽查情況。

食安處說明,此次啟動自助選物販賣機稽查專案,總計查核827台,其中陳列擺售食品機台佔797台,販售化粧品機台佔30台,稽查重點為業者資訊是否張貼於機台外部、機台內擺售的食品及化粧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是否違規擺放供應醫療器材及食品是否逾有效日期等項目,稽查結果食品衛生部分全數合格。

另有1件在大甲區的機台查獲「精華液」產品,無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登錄之產品品名與標示名稱不一致,與化粧品管理法規定不符;已移請產品源頭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法裁罰新台幣1萬5000元。

食安處呼籲,機台業者應落實定期巡檢產品品質、外包裝完整性及有效日期,免因久放而發生逾期產品情事,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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