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指捷運經費應中央出 鐵道局:地方主辦

嘉義市政府提出6大理由,指嘉義捷運為中央職責,應由中央出資興建,鐵道局今天說,地方捷運建設的模式由地方政府主辦,中央依計畫審議結論予以補助,此為全國一致性原則。

嘉義市政府日前提出6大理由,認為嘉義捷運為中央職責,應該由中央出資興建,交通部鐵道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以台中捷運綠線為例,該路線與嘉義BRT計畫同期推動為高鐵站的聯外捷運系統,其計畫執行台中市政府亦依照相關規定負擔用地、自償及部分非自償經費,且該府因未具捷運建設經驗,才委託台北捷運局代辦興建,等興建完成後亦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成立營運公司營運。

鐵道局指出,其他如台南市政府規劃中捷運(台南捷運藍線及延伸線)亦將與高鐵台南站連結,營運中台北捷運、高雄捷運均提供高鐵站聯外功能,但均依地方捷運建設的模式由地方政府主辦,中央依計畫審議結論予以補助,此為全國一致性原則。

鐵道局表示,按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區40多年捷運建設經驗,由於捷運評估規劃不論路線方案研擬、運輸需求預測、路線場站選址、土地開發方式及強度等,均涉及地方政府對其都市發展擘劃。

鐵道局說,計畫後續推動所涉用地取得、都市計畫變更及車站周邊交通轉乘規劃等均屬地方政府權責,故除機場捷運性質特殊,屬於國家門戶國際機場聯外運輸,93年間決議由中央興建外,其餘捷運均係由地方政府依前述大捷法第13條規定統籌辦理。

有關嘉義市政府所稱歷史承諾部分,鐵道局表示,恐對於行政院函示有所誤解,行政院94年間已核定高鐵嘉義站聯外採BRT系統,至於行政院請交通部參考路廊運量成長情形,再適時提出輕軌計畫,是屬對於交通部後續協助地方政府將計畫提報行政院審查提醒,並非要求交通部續辦輕軌計畫。

鐵道局強調,嘉義市政府積極推動輕軌捷運計畫,交通部持樂見與支持態度,建請參考國內其他地方捷運推動經驗模式持續推動,交通部與鐵道局除已補助該府規劃經費新台幣1290萬元,後續審議過程亦將提供相關協助,共同為地方建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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