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府要中央出錢蓋捷運 鐵道局籲參考其他地方政府推動模式


嘉義市府要中央出錢蓋捷運 鐵道局籲參考其他地方政府推動模式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針對嘉義市政府近日提出6大理由,主張嘉義捷運應由中央出資興建,交通部鐵道局今(8)日表示,依《大眾捷運法》第13條規定,捷運系統建設可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但考量地方對都市發展的擘劃需求與後續推動責任,全國捷運建設皆以地方政府主導為原則,中央則依審議結果提供補助。


鐵道局指出,行政院早於2005年核定「高鐵嘉義站聯外BRT執行方案」,並指示交通部視運量成長情形,再適時提出輕軌計畫;當時決策已確立嘉義高鐵站聯外運輸以BRT為主,並未承諾中央直接續辦輕軌計畫,而是提醒交通部協助地方政府提出規劃。因此,嘉義市政府所謂的「歷史承諾」,恐有誤解行政院當年指示之疑慮。


鐵道局強調,從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的捷運建設經驗來看,地方政府須負責路線規劃、站點選址、土地開發、都市計畫變更及交通轉乘等事務,因此除機場捷運屬國家門戶運輸需求,由中央統籌辦理外,其餘捷運均採地方主辦、中央補助模式。例如,台中捷運綠線同樣作為高鐵聯外系統,台中市政府依規定負擔部分經費,並委託北捷局代辦興建,台南捷運藍線亦比照此模式。


針對嘉義市政府積極推動輕軌捷運計畫,交通部與鐵道局均持樂見與支持態度,並已補助嘉義市政府1290萬元規劃經費,未來將持續提供技術與審議協助,共同推動地方建設。然而,鐵道局再次強調,捷運建設屬地方發展規劃範疇,嘉義市政府應參考國內其他地方政府推動捷運的模式,自行統籌規劃與執行,而非全數仰賴中央出資。


照片來源: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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