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推動國產茶溯源標示與產地鑑定 確保農民與消費者權益

對於近年來有不肖業者將越南茶與臺灣茶混裝,卻標示為「臺灣茶」魚目混珠之情形,為利國人辨識國產茶及確保消費者權益,農糧署於111年訂定公告「指定國產茶葉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及其應遵行事項」,自112年起產製之國產茶,農產品經營者於流通、販賣前應符合前開遵行事項之規定,即應於茶葉產品包裝標示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QR Code)、產銷履歷或有機標章等,以維護買賣雙方交易品質,提升國產茶形象。推動專案稽查,落實溯源制度農糧署表示,為落實國產茶溯源政策,112年起聯合臺灣高等檢察署、衛生福利部及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等機關,與縣市政府合作,同步辦理「國產茶稽查專案計畫」,以公開販售之完整包裝茶品,生產製造日期為當年度以後且產地標示為臺灣者為查核對象,辦理標示檢查1,000件以上,產地鑑別200件;另針對主要茶產區之地方特色茶評鑑活動辦理產地鑑別300件,並配合實施參賽者實名制、參賽茶品留樣備查及違規者淘汰及公布其姓名,或參賽茶品全數銷毀,落實連座處置等措施,以賽前精準抽驗、賽後留樣追查方式,杜絕不肖者以進口茶假冒國產茶參賽,確保各特色茶評鑑公信力及參賽茶農、消費者權益。持續監測,防堵境外茶假冒臺灣茶農糧署說明,113年賡續辦理「國產茶稽查專案計畫」,全年度查驗結果,市售茶品標示檢查1,157件,不合格90件,合格率92.2%,不合格案件皆通知行為人依「指定國產茶葉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及其應遵行事項」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等相關規定限期改善;市售茶品產地鑑別200件及競賽茶產地鑑別301件,合計501件,除4件無法判定外,僅市售茶品不合格1件,合格率99.7%,境外茶除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裁處外,並移送臺灣高等檢察署統籌偵辦,以有效嚇阻及防範進口茶混充或偽標國產茶情形。農糧署強調,為強化國產茶之品質及競爭力,將由中央機關跨部會與地方政府合作,賡續辦理國產茶稽查措施,以維護茶產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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