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體檢菸害防制法新法 列4項不及格、1項零分

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體檢「菸害防制法」新法,列出健康風險評估機制等4項不及格,禁止加味菸品項目更被列為零分,呼籲政府改進。

「菸害防制法」新法將於本月22日實施屆滿2年,台灣拒菸聯盟邀集多個民間團體代表,體檢衛生福利部當初公布的7大修法重點,認為有1項零分、4項不及格、2項待加強。

被評為零分的為「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年輕吸菸者第1次接觸菸品,近9成都是使用加味菸品,衛福部雖有預告禁止27項口味添加物,但難防加味菸推陳出新。

林清麗指出,應依WHO(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及歐盟法令,除菸草原味,禁止所有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及其他天然或人工調製口味的加味菸。

被評為不及格的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增訂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審核機制」「加重菸商罰則」。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表示,國際研究指出青少年使用加熱菸盛行率是成人的2倍,最令人忌憚的就是「加味的加熱菸」,對年輕人更有致命的吸引力。

郭斐然指出,政府以「健康風險評估」作為開放加熱菸的審查辦法,這個名詞讓菸商有機可趁,恐誤導民眾誤以為「加熱菸是減害的菸」,應改為「指定菸品上市評估審查」。

唯2被評為「待加強」的是「未滿20歲禁止吸菸」及「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50%」,但聯盟仍建議,應有更積極的校園宣導作為,並將警示圖文面積增大到85%,並使用素面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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