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14年未辦繼承不動產總價228億元 4/1起公告

新北市府地政局今天表示,統計114年度未辦理不動產繼承共2299人,總價值高達新台幣228億餘元。單筆最高價是新板特定區的6.7億元商業土地。4月1日起,將公告至6月30日止。

地政局今天發布新聞表示,統計新北市114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土地1萬1617筆、建物計983棟,總價值高達新台幣228億餘元。

地政局說,其中,光板橋區就佔37.2億元,單筆價值最高的位於新板特區精華商業地段,是面積約119坪、價值6.7億元的土地。4月1日起,將由各地政事務所公告至6月30日止。

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不動產所有人過世後,戶政與地政系統連線清查財產,會主動以掛號信通知繼承人。高價值土地未辦理繼承,多數是等待繼承人談妥協商分配財產。

她表示,每年都會公告當年度被繼承不動產,去年單筆最高價位於新莊副都心,價值15.5億元商業區土地,與今年的新板特定區的6.7億元土地,都因捷運系統使土地價格高。

至於一般未辦繼承的不動產,多是土地價值不高、繼承人太多又位處偏遠,或繼承人在國外,繼承願意不高。

王珮榕表示,3月至6月,各地政事務所規劃行動專車,及行動服務隊,在宮廟、市場及活動中心宣導,及提供協助辦理繼承。清明節也前進公墓加強宣導。

王珮榕說,依土地法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3個月仍未申請,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

她說,期間內仍可申辦繼承登記;逾15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王珮榕說,民法規定,子女對財產繼承的權利並無性別差異,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人數多的繼承人,可由其中1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免不動產被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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