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旅遊增 擬研訂郵輪船票交易契約規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科長王志宏今天表示,時下旅遊消費型態轉變,偏向個別旅行,已請交通部航港局儘速研擬「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他說,草案將規範郵輪公司或代理人,規範內容可能包含解除契約、退費規定、可歸責或不可歸責如何處理、航程延誤等,完成後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

團體旅遊部分,王志宏告訴中央社記者,民國109年2月交通部已公布施行「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歌詩達郵輪莎倫娜號8日搭載3536名旅客從基隆港前往日本,由於機械故障影響行程;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稍早表示,僅賠50美元(約新台幣1621元)不負責任,應建立合理賠償機制。

王志宏表示,郵輪消費要注意簽下的契約內容有沒有不利消費者權益約定,或是否有免除業者賠償責任條款,上網搜尋發生消費糾紛事件處理方式、各家郵輪評價等,事前比較,以利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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