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若為休息或例假日 雇主應安排補假1天
5月31日是端午節,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今年端午節剛好是週六,有可能是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安排補假1天,且補假日也視為國定假日性質辦理。
由於今年端午節剛好是週六,有可能是勞工原本就休息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洪三凱告訴中央社記者,若是休息或例假日,雇主應安排補假1天,而且補假日也視為國定假日。
他舉例說明,如果端午節改成6月3日補假,卻在補假這天出勤,雇主必須比照國定假日計算薪資,加倍發給工資。
如果5月31日是勞工的休息日,卻出勤;洪三凱說,儘管當天是國定假日,仍視同休息日出勤核計加成工資,前2小時要加給1又1/3倍工資,後6小時要加給1又2/3倍工資。
此外,5月31日若是勞工的例假日,洪三凱提醒,如果不是天災、事變(例如疫情)或突發事件(例如內部機台故障),不得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萬一有以上情況發生卻沒核備,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若不符合這三種條件還使勞工出勤,則違反同法第36條,都是依據同法第79條處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
至於端午節若沒遇上休息日、例假日,他說,則國定假日讓勞工出勤,不論實際上工時如何,都要加發1天工資,出勤超過8小時,還要給付加成計算的延長工資。
至於外送員部分,因外送平台業者主張屬於承攬關係,目前實務上也尚未認屬僱傭關係,因此未適用勞基法,但若是連鎖餐飲的外送員工負責外送餐點,則有勞基法適用。
由於今年端午節剛好是週六,有可能是勞工原本就休息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洪三凱告訴中央社記者,若是休息或例假日,雇主應安排補假1天,而且補假日也視為國定假日。
他舉例說明,如果端午節改成6月3日補假,卻在補假這天出勤,雇主必須比照國定假日計算薪資,加倍發給工資。
如果5月31日是勞工的休息日,卻出勤;洪三凱說,儘管當天是國定假日,仍視同休息日出勤核計加成工資,前2小時要加給1又1/3倍工資,後6小時要加給1又2/3倍工資。
此外,5月31日若是勞工的例假日,洪三凱提醒,如果不是天災、事變(例如疫情)或突發事件(例如內部機台故障),不得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萬一有以上情況發生卻沒核備,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若不符合這三種條件還使勞工出勤,則違反同法第36條,都是依據同法第79條處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
至於端午節若沒遇上休息日、例假日,他說,則國定假日讓勞工出勤,不論實際上工時如何,都要加發1天工資,出勤超過8小時,還要給付加成計算的延長工資。
至於外送員部分,因外送平台業者主張屬於承攬關係,目前實務上也尚未認屬僱傭關係,因此未適用勞基法,但若是連鎖餐飲的外送員工負責外送餐點,則有勞基法適用。
- 記者: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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