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案 民事訴訟上訴遭駁回 林榮錦:將上訴最高法院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萱/台北報導
台灣東洋公司前董事長林榮錦向台灣東洋公司及部分員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經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林榮錦透過律師發聲明表示,針對東洋公司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指控東洋公司涉及以金錢誘使偽造證據,是台灣司法「零容忍」的行為,誓言將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
林榮錦於日前針對東洋公司、蕭英鈞、林金榮及胡宇方等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聲明指出,林榮錦過去於東洋公司任職期間,對公司發展盡心盡力。然而在109年間,林榮錦驚聞東洋公司竟以近新台幣7億元為籌碼,單方面向德國人士Denis提出一份具名備忘錄,企圖威脅並誘使其提供並不存在的證據,藉以誣陷林榮錦。
聲明中提到,林榮錦對於曾經共事的蕭英鈞、林金榮及胡宇方等人,竟參與此行為感到痛心不已。然而,Denis最終選擇站在真相的一方,並在法庭上公開指證,表示東洋公司所要求的證據根本不存在。基於此等不法行為,林榮錦決定向東洋公司及相關人士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希望透過法院的公正判決,還原事件真相,澄清社會視聽。
林榮錦進一步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此前認定其指控屬實,但因Denis未能提出具體證據,以及法院認為林榮錦並未受到實際侵害,導致其損害賠償請求被判無理由。林榮錦隨後提起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令他深感遺憾。
林榮錦強調,此判決結果不僅未能充分彰顯司法公正,反而恐傳達一種錯誤訊息,似乎默許行為人可以透過威脅利誘第三方偽造證據,而不需負擔任何責任。他表示:「這是台灣司法絕對『零容忍』的行為。」為捍衛自身應有的公平審判權利,他將堅決上訴至最高法院。
此案由委任律師代理,強調林榮錦提出上訴的目的,是為了揭露真相、追求司法公正,並捍衛自身名譽及權利,並呼籲社會大眾關注此案發展,共同見證台灣司法體系的公平性與公信力。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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