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輔助駕駛「4年128起事故」 6情況無法即時辨識…1動作最重罰3.6萬

國道輔助駕駛「4年128起事故」 6情況無法即時辨識…1動作最重罰3.6萬
國道車禍事故頻傳,圖為楊梅休息站電動車自撞火燒車。(圖/桃園消防局提供)

[周刊王CTWANT] 隨著科技的進步,許多汽車都有輔助駕駛系統,但也因此發生事故,4年來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高達454件,其中有128件肇事駕駛坦承有開啟輔助駕駛。對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醒,輔助駕駛有6種情況無法即時辨識,若駕駛人完全交給輔助駕駛操作,最高可依法開罰3.6萬元。

高公局說明,目前台灣市售車輛的輔助駕駛系統為等級0至2(SAE J3016 Level 0~2),雖有ACC自動跟車及LKC車道置中等功能,有助行車穩定性,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相當侷限性。

公警局蒐集2021至2024年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共454件,其中約5成有235件肇事車輛為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其中超過5成有128件肇事駕駛承認有開啟輔助駕駛系統,且配備輔助駕駛系統車輛撞擊施工車輛的肇因,有近9成為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態、分心駕駛或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不當。

高公局指出,目前市售車輛所配備的輔助駕駛系統,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6大路況:

●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為靜止狀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

●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

●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影響雷達偵測角度

●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

●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影響雷達和鏡頭效能

●特殊形式的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無法正確辨識該類人車

高公局提醒,目前輔助駕駛系統未達自動駕駛程度,駕駛仍需肩負車輛控制責任,無法取代真人操作車輛,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持續握著方向盤,保持警覺並注意路況,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

高公局強調,駕駛千萬不能將其視為全自動駕駛而完全放手讓輔助駕駛系統自行操作車輛,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0至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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