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提離職被公司1理由「追討年終獎金」 她傻眼:當初根本沒告知

OL提離職被公司1理由「追討年終獎金」 她傻眼:當初根本沒告知
網友離職後被公司告知要歸還年終獎金。(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周刊王CTWANT] 離職還被討年終?一名上班族分享,她提前1個月告知離職,卻被人資告知「未做滿4個月需歸還年終獎金」,讓她當場傻眼,直言公司從未告知這項規定,也沒簽署勞動契約,忍不住發文詢問「這樣做合理合法嗎」。

日前一名網友在Dcard以「公司要我返還年終獎金」為題發文,分享自己當初入職時,公司僅口頭要求離職需提前1個月通知,沒有提到其他相關規定。沒想到,原PO近日提出離職時,人資突然搬出「新政策」,表示去年公司通過1項規定,員工領完年終後若未做滿4個月,需歸還年終獎金,強調如果會計查到,會向原PO追討年終獎金。

原PO透露,當初入職時公司並未讓她簽署勞動契約,也未告知相關規定,讓她感到相當錯愕,發文詢問「這樣做合理合法嗎?請問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如果公司真的追討,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貼文一出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留言「打給勞工局」、「我之前離職也是遇到公司跟我追討員工旅遊費用,建議直接走勞工局」、「直接回他法院見」、「哪間這麼沒風度,公佈讓大家笑一下」、「再去找主管一次,對話錄音,也直接表明當初勞動契約並沒有此項規定,直接問是何時出現的新公告,公告在哪」。

也有網友提醒「年終如果設定是獎勵性質,應該要在事前告知,所以可能需要還,但可以主張事後才說,這個部分你可能要問同事知不知道有這個新政策。簽訂的勞動契約上明文規定為工資,就不必還。如果公司強迫你退還,你可以先確認相關文件(合約、員工守則、獎金發放規則),或跟勞工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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