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停車挨罰!他喊冤「例假日為何不能停?」 網揭關鍵在這

[周刊王CTWANT] 5月1日勞動節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屬於「勞工國定假日」,多數勞工可依法休假。然而有民眾在台北市內湖區於當日停車卻遭警方開罰,引發熱議。
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他於5月1日下午5時1分,將車輛停放在內湖區港墘路127巷的停車格,該處標示清楚寫明「例假日開放停車」,卻仍收到一張警方開立的「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違規事由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理由為「停車時間不符規定」。
原PO質疑,「五月一日是例假日,我把車停在可以停的格子裡,為何還是被開罰?這樣合理嗎?可以申請申訴嗎?」
此事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指出,「5/1是你的例假日,不代表是大家的例假日」、「警察、軍公教照常上班,不算例假日」、「例假日通常指週六日或國定假日,勞動節只是勞工的假日」、「公家機關沒放假,自然不適用例假日開放停車」。
根據現行《勞基法》規定,5月1日雖為法定勞工假日,但僅適用於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族群。包括軍公教人員、醫護、學校教職員等,若未被《勞基法》涵蓋,則仍需照常上班,因此該日並非全國一致性的「例假日」。
針對該名民眾所遭遇的情況,有律師建議可提出申訴,並附上相關證據釐清標示是否清楚及法律適用是否合理。不過實務上仍須依交通標誌設置主管機關對「例假日」定義為準,若標示不夠明確,則可能成為申訴的有利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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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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