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擦撞路邊車輛害「後視鏡噴飛」後肇逃 警火速破案籲:勿心存僥倖


高速擦撞路邊車輛害「後視鏡噴飛」後肇逃 警火速破案籲:勿心存僥倖


今傳媒記者王于誠 報導】


113年5月17日8時58分左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姜孟緯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北屯區昌平東六路658號前有交通事故。民眾表示稍早將車臨停在路旁時,突然聽到一個巨大聲響,只見一台黑色汽車速度飛快由左側通過,並撞飛了愛車的左後視鏡,而該部黑色汽車在碰撞後完全沒有停下就直接離去。


警方抵達現場,發現遭撞車輛的左後視鏡整顆被撞飛到路旁的人行道上,隨即開始調查,透過報案人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鎖定肇事車輛相關特徵及車牌號碼後,立刻聯繫該車駕駛黃姓男子到案說明,整起偵破過程不到一個小時。


黃男到案後,起初辯稱當下並沒有感覺碰撞,因此未留在現場通報警方處理。經警方提示車損照片、行車紀錄器以及監視器畫面等相關影像後,黃男坦承其錯誤並表示感到相當後悔。姜員針對黃男的肇逃行為依法開罰並告誡黃男,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報警並留在現場處理,不可存有僥倖心理。警方於事故發生後不到一小時就火速破案,紀民對警方的專業和破案的效率,表達高度讚賞及感激。


警方呼籲,無論事故大小,發生車禍後應即刻停車並通知警方前來處理,以釐清肇事責任。逕自離開事故現場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還可能被視為肇事逃逸逃離事故現場。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予以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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