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消防局辦理「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講習暨座談會」深化防災意識
【今傳媒/記者蔡祁妘報導】近期醫療院所火災事件頻繁,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為強化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除針對轄內16家醫院實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焰規制等檢查外,並於本(12)月12日邀集醫院管理權人舉辦「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講習暨座談會」。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黃楓森大隊長表示,本次講座旨在促進災害搶救機關、醫院安管人員及醫護人員三方交流。除了提醒醫院強化公共安全設施設備,提升火災初期自主控制火勢的能力外,也建立醫護人員防減災觀念,落實「消防安全設備、日常火源、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等安全性自主檢查維護,以降低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風險。
此外,消防局也呼籲,為強化透天厝、公寓住宅火災預警,高雄市政府於113年8月15日修正發布「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增修第7條、第13條規定。針對未達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如透天厝、公寓、平房住家),其管理權人若未於任一位置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處新臺幣6千元至3萬元罰鍰。該罰則將於明(114)年9月1日起施行,請透天厝、公寓屋主重視自主裝設住警器,避免受罰。
- 記者: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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