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衛生局長曾梓展:販賣菸品給未滿20歲,最高罰25萬元

【記者陳世長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已於去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青少年使用任何菸(煙)品,或是吸入「二手菸」、「三手菸」,對發育中的孩子健康皆會造成嚴重傷害。

依據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去年7月至11月期間,以「喬裝測試」(由年滿20歲的工讀生穿著高中、職學生制服)的方式,調查販賣菸品的商家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的購買者,調查結果顯示,在全國22個縣市合計747家菸品販售場所中,仍有29%的菸品販賣業者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菸品。去年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查獲違規業者計28件,依法裁罰。

衛生局長曾梓展呼籲,業者應遵守法規,在販賣菸品時要「停」、「看」、「聽」,不能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者、對於有年齡疑慮之消費者,應請其提出足以辨別年齡的證件、販賣菸品給未滿20歲者,依法最高罰25萬元,如消費者拒絕配合,業者應拒絕販賣菸品。

衛生局提醒,年輕族群不要落入菸商行銷包裝與話術的陷阱,不論是初次吸菸者嘗試使用或已是菸品混用的吸菸者,皆會造成菸癮無法戒斷,還會造成發育中大腦等健康傷害,請善用台中市296家戒菸服務院所(院所資訊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可攜帶健保卡至合約院所接受醫事人員專業的戒菸服務及定期追蹤關心,珍愛自己的健康!也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讓戒菸專線人員一起守護你我健康,打造富市台中新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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