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修法滿周年 勞工局:雇主有義務積極防治職場性騷擾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自113年3月8日大修法至今屆滿1年,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近1年共受理84件的職場性騷擾申訴案,案件量較修法前明顯增多,考量許多雇主仍不清楚處理流程,特別於官網設置專區與範例,供事業單位下載運用;如有疑問可撥02-29676902,將有專人服務。



性工法修法滿周年 勞工局:雇主有義務積極防治職場性騷擾


圖/性別平等工作法自113年3月8日大修法後,勞工局持續偕同社政及警政機關協助受害勞工,並深入企業宣導法規。(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指出,現行法規對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的規定詳盡,不僅須重視調查,還須落實案件通報、採取隔離措施、辦理教育訓練、保護當事人隱私、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且雇主不論是透過員工申訴或被動得知性騷擾的情事,皆有採取有效糾正補救措施的義務。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調查是否完善,是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的關鍵」,其中涵蓋知悉、釐清、認定、通知及後續處置等層面;然而,許多中小企業因資源有限,往往不知如何應對,反而讓「性騷擾零容忍」變成「性騷擾零作為」,無疑對受害勞工造成二度的傷害。


為讓雇主與勞工清楚相關的義務與權益,勞工局已彙整常見錯誤態樣,在新北勞動雲網站設置「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專區 ,說明雇主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的措施,並提供事業單位內部性騷擾防治規範、員工申訴書表、訪談紀錄、調查報告的範例,及性騷擾防治海報、協助資源一覽表供下載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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