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菸酒NG行為 誤觸恐被罰

販賣菸酒NG行為 誤觸恐被罰

【記者 王苡蘋╱高雄 報導】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市民,購買或代購菸酒品需謹慎,避免違反菸酒相關法規。根據《菸酒管理法》和《菸害防制法》,透過網路販售菸酒品將面臨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此外,將免稅菸酒品轉售者亦可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款。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積極透過多元媒體與活動宣導法規,呼籲市民遵守相關法律,避免觸法受罰,並提供諮詢服務以解答疑問。

利用網路販賣或代購菸酒品 依法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表示,隨著科技發展及網路普及,國人的購物渠道也逐漸從實體店面轉向各式網拍平台或直播賣貨平台,但並非所有的商品都能透過網路販售,菸酒品就屬於其中之一,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8條第1項規定,菸酒品的販賣不得以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為之,違反者,將依法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表示,不論是透過網站、網拍平台(如蝦皮)、社群媒體(如臉書),或是通訊軟體(如LINE)販售或代購菸酒品,全部都屬於禁止的範圍,且販售或代購行為不以交易完成為要件,一經發現就有被開罰的可能。

轉售免稅菸酒品 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指出,適逢暑假期間,出國旅遊正夯,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開心出遊,在機場免稅店大買特買時,也別忘了遵守法規,旅客攜帶酒品入境須年滿18歲,攜帶菸品入境須年滿20歲。免稅數量為:酒品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1條)、雪茄25支或菸絲1磅(3者擇1)。另外,旅客攜帶入境的免稅菸酒品,僅能供自用或餽贈,不得再轉售,違者可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請民眾不要為了賺取小額價差卻違法被罰。


販賣菸酒NG行為 誤觸恐被罰
▲於公車車體刊登廣告,提醒市民勿轉售免稅菸酒。(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產製、輸入、販賣或運輸私劣菸酒都會受罰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強調,使用菸酒品會對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我國政府針對菸酒品的製造、輸入、販售、標示及廣告促銷都訂定完整的法規加以規範,以杜絕損害民眾身體的私劣菸酒。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說明,製造、輸入、販賣或運輸私劣菸酒,都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或刑罰!常見的違規行為包含「販售無中文標示的外國菸酒」、「販售私釀補酒」及「相關從業人員自碼頭運輸未稅菸品」等。

為了增進民眾對菸酒法規的瞭解,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透過多元媒體管道,辦理各類菸酒法令廣告,也會配合市府的重大活動設攤宣導,與民眾面對面互動,解答疑惑,希望藉由宣導來降低誤觸法網受罰的情形。陳勇勝局長呼籲民眾務必遵守相關法規,切勿以身試法,如有菸酒法令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7)3314320,或上網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教育宣導網(https://finance.kcg.gov.tw/eduweb) 查詢。(警語:私菸入口健康出走 私酒入口生命失守)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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