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遭比不雅手勢 國道上駕駛傻眼

無端遭比不雅手勢 國道上駕駛傻眼

【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9月1日11時53分許國道1號南向367.4公里 (中正交流道出口匝道) 處,違規車號疑為A*D-2**2,車輛行進中該車右側乘客將手伸出窗外比出中指之不雅手勢。第五公路警察大隊目前尚未接獲用路人報案或檢舉本案。

本案容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與距離,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另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但該罪責屬告訴乃論,本大隊目前亦未接獲民眾提告。


無端遭比不雅手勢 國道上駕駛傻眼

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若是遇到疑似惡意逼車或妨害行車情形,應避免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立即報案通知警察機關派員處理,或可於事後將行車影像紀錄器所攝得之影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專區,轄管警察大隊將依法處罰,若有涉及刑法依法偵辦。(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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