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明年1/1起調漲 嘉縣府:未符合可罰2萬至100萬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最低工資明年1/1起調漲 嘉縣府:未符合可罰2萬至100萬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行政院核定每月最低工資為2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0元,將從明年1月1日實施。嘉義縣府勞青處提醒雇主,未符合最低工資者將可罰2萬至100萬。

勞青處指出,勞工小聖(化名)今年與老闆約定每個月工資26500元,外加全勤獎金1000元。工作一個月後,小聖因故請事假1日,老闆雖然沒扣事假1日的工資,但扣除全勤獎金後,給小聖工資26500元,經嘉義縣政府勞動檢查後,以違反基本工資的規定裁罰飲料店2萬元。

勞青處說明,勞動基準法的基本工資規定是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每年由專家學者審議後公告調漲,自114年1月1日起,最低工資月薪將由27470元調至28590元,時薪則從183元調到190元。

而最低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報酬的最低標準,凡符合「工資」定義之項目,均應納入,如職務加給、里程津貼、績效獎金、全勤獎金等等,否則將違反勞基法第21條及最低工資法第5條規定,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青處表示,勞工如果遲到或請假,因為沒有提供勞務,則依「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工資,但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以勞工小聖為例,請事假1日,雇主應至少以當年度最低工資月薪27470元換算成日薪後,再以最低工資扣除1日薪資,即月薪至少須達26555元,才符合規定。

若勞雇雙方明年約定「按日計酬」,工作1日8小時則至少以時薪190元乘以工作時數,即1,520元(190*8),不能以月薪28,590元換算為日薪計算。如果工作超過8小時,則需另計加班費,加給⅓或⅔。

勞青處長陳奕翰進一步說明,因應114年最低工資調漲,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提撥也應一併調整,投保級距可至勞工保險局查詢或試算,如有高薪低報使勞工權益受損,除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外,將按其短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均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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