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竹市府:即日起起至3/7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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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即日起至3/7受理申請。(圖/竹市府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即日起至3月7日受理申請。竹市府勞工及青年處提醒符合資格的勞工朋友,善用政府的協助資源,減緩經濟壓力,讓子女都能夠安心就學。
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精進勞工福利、打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是市長高虹安的重要政策主張。政府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的負擔,為加強落實簡政便民,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於線上申請,亦可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提醒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市民朋友,於3月7日截止前提出申請。
竹市府勞青處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申請人若符合獨力負擔家計(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補助金額再加給20%。以同時有2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額外再加給4,800元(20%)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竹市府勞青處表示,申請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之申請資格: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114年3月7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4年2月7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4年3月7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竹市府勞青處說明,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必須在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114年3月7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始可辦理。
竹市府勞青處提醒,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此就學補助。
竹市府勞青處補充,為增加民眾即時取得補助訊息,勞動部採寄送紙本申請資料及發送簡訊方式,主動提醒前一學期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另申請人申請後如需補件,以及勞動部於寄送審核結果通知時,除原有紙本外,將同時以簡訊通知,使申請人能即時接收重要訊息。
竹市府勞青處指出,對此項補助有需求者,可於3月7日前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login )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另紙本申請書亦則以郵戳為憑,可至該申請系統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勞工及青年處(龍山西路99號2F)、竹市三區區公所、三區戶政事務所、新竹就業中心(光華東街56號)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亦可洽詢勞動部專線1955。
- 記者: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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