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政院提覆議 卓榮泰盼尋找國家利益共識

行政院今天針對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說,覆議並非要升高朝野對立,而是盼國會藉由憲政運作過程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相關函文昨天送抵行政院。行政院提出7點理由認定上述條文窒礙難行,今天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7點覆議理由包含,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會中對覆議案表示,此案經研議結果,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以及侵害人權之虞,包含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備詢都違反憲法;且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政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也侵害民眾基本權益。

卓榮泰也說,立法院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另外,藐視國會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他表示,因有上述窒礙難行之處,因此行政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辦理覆議。

卓榮泰表示,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捍衛憲政秩序,守護民眾基本權利,民主政治也應該要經過溝通討論過程形成共識,此次政院提出覆議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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