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昱押了!涉光電弊案逃亡25天 今到案遭聲押法院火速裁准
(菱傳媒/台北報導)台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啓昱被控圖利特定廠商,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近3億元,他1日羈押庭無故不到,遭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陳失聯25天之後,今(25日)上午10時在律師陪同下,赴南檢自行到案。檢察官偵訊時當庭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晚間召開羈押庭後,認定有串供、滅證和逃亡事實,火速裁定陳啓昱羈押禁見。另外,專案小組初步查證,陳逃亡期間沒有出國紀錄,但他在偵訊過程拒絕透露行蹤。
檢調偵辦台鹽綠能光電案,先是在10月22日搜索台鹽綠能等多處場所,帶回台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啓昱等19名被告、15名證人。檢方訊後對陳啓昱、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但10月24日遭地院以法條不適駁回。
台南地檢署不服,10月28日抗告成功,台南地院直到這個月1日才重開羈押庭,但陳啓昱無故未到案,南檢4日發布通緝。
陳啓昱失聯這段期間,傳出偷渡出境,但他今日上午10時突然在律師陪同下,赴南檢自行到案,由檢察官進行訊問。根據專案小組初步查證,陳啓昱逃亡期間都沒有出國紀錄,但他在訊問過程也沒有透露行蹤。檢察官認定陳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特別背信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 勾串共犯之虞,依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晚間召開羈押庭,合議庭認為,對照被告和證人相關證詞,被告供述有多處矛盾及不相同之處,再考量犯罪情節,牽涉公司之利益龐大,相關情節仍有待偵查一一釐清。此外,合議庭指出,陳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彼此相互熟識,參酌他在本案角色及社經地位,加上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人員甚多,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加上全國矚目案件,被告竟無視法院之傳喚而故意不到庭,顯然已有逃亡事實,基於上述理由,裁定羈押禁見。至於陳逃亡期間相關藏匿人犯等不法案件,檢調後續將繼續追查。
發稿時間:1103
更新時間:2200(加入台南地院裁定羈押最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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