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瑞安涉嫌收受廠商賄款餽贈 監察院通過彈劾

改制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前處長吳瑞安涉嫌收受廠商賄款、餽贈,又與利害關係人多次餐敘,均有違失,監察院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彈劾人吳瑞安於任職改制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前處長期間,涉嫌收受廠商賄款新台幣100萬元,及紅麴、蜆錠、有機白蝦、水果禮盒,合計市價約18萬元至20萬元;又與利害關係人多次餐敘,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核有違失。

監察院於今年8月6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委林文程、蘇麗瓊、賴振昌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第8點第2項等規定,依憲法第97條第2項暨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彈劾案文指出,吳瑞安於任職改制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前處長期間,簡任第11職等,任期至民國112年9月20日止;112年9月20日改制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分署長;112年10月28日調任該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簡任正工程司;已於今年3月20日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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