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女大生工廠實習遇死劫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去年發生就讀黎明技術學院的越南籍女學生,在新北產業園區內食品加工廠實習,頭部遭壓傷送醫不治。監察院今天公布糾正教育部,併請教育部與勞動部確實研議檢討改進,確保學生於實習與工讀場所的安全。

民國112年5月17日晚間6時左右,位於新北產業園區內1家烘焙工廠,1名就讀黎明技術學院的越南籍女學生實習工廠工讀時,遭2公尺高的層架推車壓倒重壓頭部,送醫後仍不治死亡。

罹災死亡者為來台就讀教育部補助推動的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由學校安排至工廠校外實習,也受僱於工廠工讀,意外事件是在工讀時間發生於實習的工廠。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今天在監察院召開「一個外籍生死在實習工廠」新南向專班學生職災死亡案記者會,說明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

監委調查發現,教育部自106年4月起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然而迄未完成立法。教育部雖稱在專法施行前,為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已採取相關措施,但調查發現,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

監委指出,教育部雖有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的程序規定,完全無法真實反映校外實習機構遵循法令面的程度,與校外實習場所的安全現況,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核有違失。

記者會上,王幼玲也特別提及,憂心外籍留學生淪為便宜「學工」。王美玉說,必須警示這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監委調查指出,大專校外實習專法遲未完成立法,且現行法規命令欠缺對學生實習及工讀權益的保障,致校外實習與工讀經常傳出爭議,特別是「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的弊端,不僅發生在境外學生,連本國學生也時有所聞。

監委表示,教育部雖稱校外實習課程為學習的一部分,應避免實習成為工讀替代管道,然而實務上兩者界線模糊,致使校外實習廠商得以運用外籍生實習與工讀每週合計40小時的時數來填補人力,且因外籍生既不計入廠商聘僱移工的人數,也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讓學生淪為廉價「學工」,教育部與勞動部均應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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