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全印同一張選票 中選會:法律實務均不可行
立委提案公投若超過一定案數應印製在同一選票,律師認為,這恐有違憲疑慮。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天說,這在法律上、實務上均屬不可行,多案公投併為一案,是剝奪選民投票或不投票權利。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參酌美國各州辦理公投經驗,將所有議題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的作法,增訂公投案數如超過一定案數時,應全部印製在同一選票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決議,公民投票法修法前,應先舉辦2場公聽會。今天由民進黨籍召委張宏陸安排首場「公民投票法」公聽會。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賴秉詳表示,該提案看起來雖然是技術性規定,要求所有公投選項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白話講是強迫領取所有選票」,從言論自由來看,言論自由是有不表意自由,不領取選票作為政治言論操作竟然被法律限制,有高度違憲疑慮。
陳朝建說,多項公投案要併在同一選票上,在法律上、實務上均屬不可行,因為依法選民有選擇領票或不領票的權利,多案公投併為一案,是剝奪選民投票或不投票權利。
陳朝建指出,如果多案公投併成一票,會導致實務上無法認定為有效票或無效票,因為每張選票採取「擦邊」原則,如果都列在同一選票上,萬一蓋的是多個案子的邊緣地帶,會導致要認定為一案或兩案無效票。這也會使監察員、公眾監督有極大困難,唱票過程也可能跳案唱票,選舉實務不可行。
另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公投案經通過後,總統或權責機關在3個月內提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的必要處置,逾期未提出者,權責機關首長應立即提出辭職。
賴秉詳說,他認為此案若三讀通過,總統府、行政院一定會強力要求釋憲,這有高度違憲疑慮。公投應該是配套措施,代議民主才是民主的原則與核心,只有代議民主沒辦法落實的情況下,才有公投的展現;除憲法規定外,沒人可透過立法程序要求行政院長辭職。
賴秉詳表示,目前來講,總統是不受立法院的監督,立法院跟總統間保持相互尊重,如果透過公投法可以要求總統等主管機關首長辭職,非常匪夷所思,也是對憲法的挑戰,政治歸政治、憲法歸憲法,應尊重憲法核心。
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展星指出,就構成要件的明確性來講,什麼叫做「必要處置」,在法律上「必要處置」是不確定概念,如果這是法律規定而不是政治宣言,要訂成法律條文的話,請先具體地講清楚「必要處置」是要做什麼。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參酌美國各州辦理公投經驗,將所有議題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的作法,增訂公投案數如超過一定案數時,應全部印製在同一選票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決議,公民投票法修法前,應先舉辦2場公聽會。今天由民進黨籍召委張宏陸安排首場「公民投票法」公聽會。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賴秉詳表示,該提案看起來雖然是技術性規定,要求所有公投選項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白話講是強迫領取所有選票」,從言論自由來看,言論自由是有不表意自由,不領取選票作為政治言論操作竟然被法律限制,有高度違憲疑慮。
陳朝建說,多項公投案要併在同一選票上,在法律上、實務上均屬不可行,因為依法選民有選擇領票或不領票的權利,多案公投併為一案,是剝奪選民投票或不投票權利。
陳朝建指出,如果多案公投併成一票,會導致實務上無法認定為有效票或無效票,因為每張選票採取「擦邊」原則,如果都列在同一選票上,萬一蓋的是多個案子的邊緣地帶,會導致要認定為一案或兩案無效票。這也會使監察員、公眾監督有極大困難,唱票過程也可能跳案唱票,選舉實務不可行。
另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公投案經通過後,總統或權責機關在3個月內提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的必要處置,逾期未提出者,權責機關首長應立即提出辭職。
賴秉詳說,他認為此案若三讀通過,總統府、行政院一定會強力要求釋憲,這有高度違憲疑慮。公投應該是配套措施,代議民主才是民主的原則與核心,只有代議民主沒辦法落實的情況下,才有公投的展現;除憲法規定外,沒人可透過立法程序要求行政院長辭職。
賴秉詳表示,目前來講,總統是不受立法院的監督,立法院跟總統間保持相互尊重,如果透過公投法可以要求總統等主管機關首長辭職,非常匪夷所思,也是對憲法的挑戰,政治歸政治、憲法歸憲法,應尊重憲法核心。
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展星指出,就構成要件的明確性來講,什麼叫做「必要處置」,在法律上「必要處置」是不確定概念,如果這是法律規定而不是政治宣言,要訂成法律條文的話,請先具體地講清楚「必要處置」是要做什麼。
- 記者: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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