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財劃法覆議案 藍:立院12日投票表決

立法院今天經過表決,決定11日起處理行政院所提總預算案、財劃法修法覆議案。國民黨團書記長王鴻薇表示,兩案都會邀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備詢,11日進行總預算覆議案報告質詢、12日進行財劃法覆議案,並在12日質詢完畢後,進行兩案覆議案的投票。

行政院認定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其中第8條、第16條之1、第30條,以及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通過的中華民國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有窒礙難行之處,2月27日透過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提案,呈經總統同意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會今天表決處理財劃法、中央政府總預算覆議案投票日期,由於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具人數優勢,最終通過藍、白提議的院會議程,總預算及財劃法覆議案將從11日起處理。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鴻薇在立法院受訪表示,這是立法院首次在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15天內,必須處理兩個覆議案,更何況行政院送來立法院的時間是2月27日,隔日則是228連假,立法院可以處理的時間,幾乎有一半都沒有了。

王鴻薇指出,目前規劃下週處理覆議案,兩案都會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備詢,11日進行總預算覆議案報告質詢、12日進行財劃法覆議案,並在12日質詢完畢後,進行兩案覆議案的投票,一次發兩張票。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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