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控體罰案放水 雲林縣府:依程序處理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表示,接獲投訴,家長去年向雲林縣某國中申訴有專任教師及教練體罰、霸凌羽球隊學生情形,校方和雲林縣政府卻疑似輕放,呼籲相關單位正視及依法懲處。
針對教育團體投訴廖姓專任教師、蔡姓羽球教練涉及不當管教學生案,雲林縣政府表示,日前經調查審議已分別予以停聘3年、解聘決議,相關案件均依程序處理,確保當事人權益,也不縱容不當管教、霸凌事件,全力保障學生身心健康。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與民進黨立委張雅琳、陳培瑜今天陪同受害學生家屬,在立法院召開「你們挺暴力,誰來挺小孩?校方縣府聯手放水,我們要求依法處理」記者會,提出相關說明。
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去年2月家長向雲林縣某國中申訴,該校的廖姓專任教師與蔡姓兼任教練嚴重體罰與霸凌羽球隊學生,但校方和縣府疑似輕放處理。
人本教育基金會說明,該校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小組調查後,依法建議解聘廖師並3年內不得聘任、解聘蔡姓教練並1年內不得聘任,但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將處分輕減至廖師停聘1年、蔡教練終止聘約。
人本教育基金會質疑,雲林縣政府後來認為教評會的懲處決議違法,遂召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於去年11月決議懲處廖師停聘3年、蔡姓教練終止聘約,對比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小組的懲處建議,雲林縣政府明顯輕放。
對此,雲林縣政府表示,縣府接收投訴後,立即啟動調查機制,並依所涉情況予以評議處分,決議廖姓專任教師停聘3年、蔡姓教練則予解聘。此外,校方在解聘蔡姓教練後,該校及縣府所轄其他學校即未再聘任蔡姓教練指導學生,並無教育團體所表述「跑到其他學校任教」的狀況。
雲林縣政府指出,關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中央法規有明確規範,學校及縣府皆嚴格依循相關法令及程序辦理,以維護教育環境專業與學生權益。若當事人對本案處理結果有所異議,可向上級機關進行陳情、申訴或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尋求進一步救濟,以確保自身權益獲得適當保障。
針對教育團體投訴廖姓專任教師、蔡姓羽球教練涉及不當管教學生案,雲林縣政府表示,日前經調查審議已分別予以停聘3年、解聘決議,相關案件均依程序處理,確保當事人權益,也不縱容不當管教、霸凌事件,全力保障學生身心健康。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與民進黨立委張雅琳、陳培瑜今天陪同受害學生家屬,在立法院召開「你們挺暴力,誰來挺小孩?校方縣府聯手放水,我們要求依法處理」記者會,提出相關說明。
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去年2月家長向雲林縣某國中申訴,該校的廖姓專任教師與蔡姓兼任教練嚴重體罰與霸凌羽球隊學生,但校方和縣府疑似輕放處理。
人本教育基金會說明,該校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小組調查後,依法建議解聘廖師並3年內不得聘任、解聘蔡姓教練並1年內不得聘任,但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將處分輕減至廖師停聘1年、蔡教練終止聘約。
人本教育基金會質疑,雲林縣政府後來認為教評會的懲處決議違法,遂召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於去年11月決議懲處廖師停聘3年、蔡姓教練終止聘約,對比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小組的懲處建議,雲林縣政府明顯輕放。
對此,雲林縣政府表示,縣府接收投訴後,立即啟動調查機制,並依所涉情況予以評議處分,決議廖姓專任教師停聘3年、蔡姓教練則予解聘。此外,校方在解聘蔡姓教練後,該校及縣府所轄其他學校即未再聘任蔡姓教練指導學生,並無教育團體所表述「跑到其他學校任教」的狀況。
雲林縣政府指出,關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中央法規有明確規範,學校及縣府皆嚴格依循相關法令及程序辦理,以維護教育環境專業與學生權益。若當事人對本案處理結果有所異議,可向上級機關進行陳情、申訴或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尋求進一步救濟,以確保自身權益獲得適當保障。
- 記者: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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