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前鄉長古佳川涉貪5萬餘元 監察院通過彈劾

屏東縣前長治鄉長古佳川涉動用公款,以不實方式核銷新台幣5萬多元並遭判刑。監察院今天說,古佳川竟為圖私利而做出違失行為,不僅傷害個人形象,也損害政府信譽,因此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檢警調查,屏東縣前長治鄉長古佳川涉動用公款,將購買歌手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與家人生日聚會等私人開銷以不實方式核銷新台幣5萬多元,一審遭依貪污等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判決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古佳川在任職期間,涉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得5萬8350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說,因此已於4月1日經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郭文東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