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指涉尹清楓案 郭璽告馬文君求償300萬二審仍敗


不滿被指涉尹清楓案 郭璽告馬文君求償300萬二審仍敗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海軍顧問郭璽不滿立委馬文君在臉書發文稱他是尹清楓案涉案人,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北院判郭璽敗訴,郭璽上訴二審;高院今(6)日以馬文君已盡合理查證義務,駁回郭璽的上訴。可上訴。


郭璽提告主張,馬文君於112年9月29日在FACEBOOK上以自己帳號散發文指稱他「係尹清楓案涉案人、竊取海軍總部武獲室軍購資料、裝錄音機偷錄尹清楓談話、要把資料給涂太太賺外快、馬永成唆使郭璽竊取軍中機密、郭璽軍旅生涯中斷後到大陸當軍火掮客、郭璽在海軍服役期間涉及海測艦弊案、那年代的海軍黑幕郭璽幾乎全都有份、郭璽自由進出海軍總部,任意接觸承辦,在外誇口直達天聽」等言論。


郭璽認為,海測艦弊案已經判決定案多時,他從未經司法調查,馬文君為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委員,未詳加查證即對外散播這些不實言論,已足以貶損他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因此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北院審理後駁回郭璽的損害賠償之訴,等於郭璽在北院完敗,郭不服,上訴二審。


馬文君在高院審理中辯稱,她的言論己查證包含但不限尹清楓的胞妹、溫姓媒體人、新聞媒體報導、判決書、監察院糾正文等多項資料,經過相互勾稽,她有相當理由確認為真實。


又郭璽於111年10月16日創立台灣麻將最大黨,並以黨主席身分參選高雄市第三選區立委選舉,主動成為公眾人物,且其所涉入之尹清楓命案及軍事採購案,與我國國防軍事議題相關,具高度公益性,上訴人名譽相較於言論自由應為較高程度之退讓,並應減輕她的舉證責任,她是就可受公評事項發表這些言論,並未侵害上訴人名譽。


合議庭審理認為,郭璽指控的言論關於事實陳述部分,固應由馬文君就其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負舉證責任。但是郭璽於發表該言論前,創立台灣麻將最大黨,擔任黨主席,並參與立委選舉,又在111年9月27日、112年6月5日、112年9月 26日公開談論與我國公共利益高度相關的軍事議題「潛艦國造專案之最新製程及進度」。


並於112年9月16日以立委參選人及尹清楓命案關係人身分在媒體接受訪問等情,足見郭璽是以這些議題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公眾人物。而該言論提及尹清楓 命案、海測艦、潛艦國造等軍購案,均與公共利益高度相關,馬文君查證義務應予減輕且該言論與馬文君查證資料主要事實大致相符,應認其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合議庭審酌所有事證,認為馬文君發表的言論,業經合理查證,並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且是就可受公評事項為合理評論,並未侵害郭璽的名譽,駁回郭璽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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