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打詐不再「臨時工」


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打詐不再「臨時工」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司法院今(8)日召開第211次院會,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訂修正相關條文及員額表,多元化法官助理進用管道;增置檢察官助理一職,修正草案將盡速函送立法院審議,待立院三讀通過,因應打詐人力的檢察官助理將擺脫「臨時工」的角色定位。


由於詐騙集團猖獗,政府決心打詐後,大批案件進入各地檢察署,由於詐騙案受害人數眾多,金流梳理複雜,檢方因此人力大為吃緊,法務部在去年5月間向行政院提出「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除增加檢察機關員額,也建議仿照法官助理來招聘檢察官助理。


法年9月間法務部提出因應「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5版」專案,進用檢察官助理,充實地檢人力需求,進用100名檢察官助理,初步執行至113年底,不過,檢察官助理雖開出4.6萬月薪的水準,卻因沒有任用法源,如同「臨時工」,法務部於是爭取將檢察官助理法制法。


司法院今天通過的修正條文為「法院組織法」第12條、第34條、第51條、第66條之5及第73條,修正重點為,一、修正各級法院遴選進用法官助理之規定。二、規定地方檢察署置檢察官助理及其業務範圍、資格,另檢察官助理之工作與律師所執行之業務,均屬司法實務工作,故規定具律師執業資格者充任檢察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三、配合上開增置檢察官助理,修正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之員額表。


對於法院組織法修正,檢方人士表示,依司法院條文解讀,檢察官助理並非能夠銓敘的正式公務人員,而且如同法官助理的約聘僱性質,但已經比現在完全沒有任用法源的情況好很多,將有助提昇士氣。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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