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無故帶刀行 法院裁罰1000銀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張姓少年在KTV與人發生爭執,竟亮出1把大型摺疊刀,被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查獲,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裁罰,法官審酌張姓少年無正當理由攜帶有殺傷力之器械,處罰鍰新台幣1000元。並於處罰執行完畢後,責由其法定代理人加以管教。扣案之折疊刀沒入。
張姓少年是今年7月17日下午4時許,在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2號10樓之錢櫃KTV忠孝店,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折疊刀1把,遭警方查獲後移送裁罰。
張姓少年坦承帶刀,但辯稱有人踹他們包廂附近的門,他們問那個人踹什麼後就發生口角糾紛,因為怕對方喝醉酒對他動手,所以就拿出折疊刀防身。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張姓少年所攜帶之折疊刀,刀身9.5公分、全長22.8公分並屬金屬製品且質地堅硬如持之傷人,足以對人之生命及身體之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自屬具有殺傷力之器械,扣案之折疊刀殺傷力甚強,常有危害於一般安全情形,自無隨意攜帶之必要,被移送人攜帶該折疊刀,顯無正當理由。
對於張姓少年的辯詞,法官認為,張姓少年如果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法益受有立即之危害,可採取大聲呼救、逃離或以行動電話報警處理之方式維護自身,且可供防身用之合法器械眾多,自不得動輒以有自衛之必要,即攜帶本質上屬於對他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而具有危險性之器械,張姓少年的辯詞難認屬正當理由。因此裁罰1000元罰鍰,並在處罰執行完畢後,責由其法定代理人加以管教。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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