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廣播宣導不停歇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底掛牌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自民國111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依規定應於今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等。台南市警局表示,因應掛牌上路期限將屆,交通警察大隊也前往古都廣播電臺,宣導相關規定,希望在期限前把握每1次,能觸及電動二輪車車主的機會。
市警局表示,交通警察大隊針對11月30日後,未依規定領用牌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規定,提醒家中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者,應盡速辦理領牌手續避免受罰。
經統計修法至今,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取締項目,件數最多前5項,分別為酒後駕車(拒絕酒測)1145件、未戴安全帽777件、不依規定停車405件、不依號誌指示403件及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256件,也提醒用路人應切實遵守交通規則。
交通警察大隊長洪國哲表示,將持續利用社區樂齡據點、各級學校、工業區及公司行號等各項集會場合,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掛牌及相關規範宣導,以確保用路人符合法規上路及維護交通安全。
照片來源:台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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