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公斤壯漢酒後口角打死前東家 二審維持10年6月徒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苗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百公斤林姓壯漢酒後因口角將前雇主打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林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13)日駁上訴,維持徒刑10年6月原判。可上訴。
這起酒死口角打死前東家的案件發生在去年1月22日凌晨,體重達115公斤的林姓壯漢與前雇主,也是好友的章姓男子飲酒,不料,章男卻譏笑林男「拿不出1百萬元來打牌」,林男不滿被譏諷,於是與章男發生口角。
之後,章男想駕車離去,林男上前阻攔並要求章男下車,2人再起衝突,林男猛擊章男頭、頸部,又使腳用力踢踹章男頭、胸、腹部數次,使章男倒地不起,造成章男肝臟撕裂傷、脾臟破裂、腸穿孔、出血性休克之傷害,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林男在警詢及偵訊中均認罪,苗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林男前有槍砲、恐嚇、妨害公務、妨害自由等案件及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構成累犯,林男因犯罪而經徒刑執行完畢後,理應產生警惕作用,能因此自我控管,不再觸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但是,林男打死前雇主是飲酒後故意犯罪,竟未能記取教訓,反而再犯更嚴重之本案之罪,足見被告有其特別惡性,且前罪之徒刑執行無成效,對於刑罰之反應力顯然薄弱等一切情節,認有必要應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徒刑10年6月。
林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林男係被害人之前員工兼朋友,雙方前無糾紛,僅因細故發生爭吵,因酒後一時氣憤、情緒失控而為本案犯行。林男案發後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雖達每公升1.15毫克,但依林男於警詢時供稱:當時就是想打被害人,也知道當時在踢被害人等語,足見林男於案發時未因酒精受嚴重影響。
林男體型壯碩,多次徒手毆打及以腳用力踢踹被害人頭、頸、胸及腹部,最後造成被害人因多器官損傷及大量出血而死亡之結果,致被害人家屬承受無可抹滅之傷痛。
林男經勸阻而停止踢踹被害人後,曾要求在場之彭姓證人將被害人送醫,且之後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而林男雖曾透過議員向被害人家屬致意,但未獲得諒解,且所提出之和解方案,因被害人家屬未接受而未成立調解。
合議庭考量林男構成累犯之前科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因而量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經核原審量刑合法妥適,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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