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豪質疑工程會新聘諮詢委員有利益迴避問題 陳金德回應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新聘專接公共工程申訴案件的律師孔繁琦,作諮詢委員,引發朝野爭議,要求公開諮詢委員名單;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28)日指出,申訴審議委員會負責政府機關採購時,廠商之申訴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對於國家建設極為重要,同時也是防弊重點項目。然而工程會卻以個資法為藉口,規避立法院監督拒絕提供,恐有酬庸化。經委員會協議後決定,工程允諾於一個月內、徵詢諮詢委員同意後公開。
黃健豪指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有明定設置申訴委員7至35人,同時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申訴會諮詢委員,提供個案諮詢意見供調解委員參考,或依委員指示整理、撰擬建議草本,以利後續辦理提送委員大會審議。
但黃健豪指出,諮詢委員無人數限制,也無明文規定諮詢委員不得公開之情事,其名單公開亦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並沒有違反個資法疑慮,工程會應公開申訴會諮詢委員名單,以及在立法委員監督時,提供相關參與申訴時之資料。
黃健豪表示,申訴會委員召開調解會議、諮詢委員則提供諮詢意見供調解委員參考,均為無給職,可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包括出席費2000元;審查費部分,申訴會委員每位上限3萬元,諮詢委員上限2萬元。但日前接獲爆料,指出今年度新聘多位諮詢委員,直接與審議委員一同參與審查,並領取結案報告費,恐有酬庸化。
黃健豪批評,上月工程會又聘任孔繁琦律師,引起工程界議論,因該律師專接公共工程申訴案件代理業務,近3年曾為多家大型廠商承接超過30件公共工程申訴案,光是今年就有10件以上。他質疑,這樣的背景擔任申訴會委員,工程會如何在其中處理利益迴避問題?
對於立委質疑,主委陳金德表示,申訴法規內有迴避原則,「一有不適當的,要迴避就會迴避」。他澄清,孔繁琦接的大多都是政府的案子,非乙方,但任何有疑慮或過去打官司的法院,他都會迴避。
陳金德解釋,委員聘用原則必須是專業的,無論是檢察官、律師或工程方面學者,都需要保持中立且有實務經驗。至於個資部分,按照個資法規定,若諮詢委員不願意公開,工程會也無權替諮詢委員公開,不是有領錢就可以違反個資保護法,但會回去徵詢意見,需約一個月時間,強調「這件事並非我上任後才不公開,而是以前就如此」。
照片來源:取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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