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殺女友 國民法官判刑16年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的劉姓男子於112年12月31日跨年夜,酒後與李姓女友爆發爭執,竟持水果刀將女友殺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經審理後,認為劉男的家庭暴力行為成立刑法殺人罪,且構成累犯,今(13)日判劉男徒刑16年6月。可上訴。
劉男與死者是同居情侶,112年12月31日跨年夜在租屋處飲酒後,因細故與李女發生口角爭執,竟從桌上拿起水果刀,朝當時坐於床緣的李女前胸及左側側胸壁刺入,當場造成李女失血並坐於床邊摀住傷口。
剛好同住不知情友人酒醉起床上廁所,發現地上留有大灘血跡,趕忙撥打119呼叫救護車,將李女送醫急救,但是李女仍因上開刀傷致右胸腔氣胸血胸、右肺扁塌和大量失血,於113年1月1日凌晨宣告死亡。
劉男於犯後自白犯罪,並有證人之證述,及書證、物證等事證明確,其犯行可以認定。國民法官法庭經審理後,認為劉男的家庭暴力行為,是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
同時,國民法官法庭經審理後認為,劉男犯行構成累犯,依法加重其刑,並審酌劉男與李女為同居男女朋友,本應相互照顧扶持,竟因與細故爭執,即心生不滿,於飲酒後,持水果刀,朝當時坐於床緣之李女前胸及左側側胸壁刺入3刀而殺害李女,剝奪李女生命權,使李女家屬面臨天人永隔之慘劇,對李女家屬造成永久鉅大之精神創痛,且危害社會治安重大,罪責深重。
國民法官法庭斟酌劉男雖坦認犯行,面對自己過錯,但自案發後迄今,除開庭時表達歉意外,並無以其他更具體或實質方式表達歉意,未有積極彌補過錯之作為,再參酌李女家屬之意見,劉男之前科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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