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終結30年「陸人來台審查費」 柳采葳:不合時宜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柳采葳昨(26)日於警衛委員會中表示,近年民進黨政府對陸態度強硬,來台陸人少,但審查經費卻30年未調整,且近4年警方共查緝905件違法情事,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6件;她強調,該經費不但未明訂分配比例,且針對大陸人士,無編列其他外籍人士訪查費用,在場藍綠議員也認爲該筆預算不合時宜,最終達成共識終結議會30年來「大陸來台人士訪查工作費20萬元」預算科目。
柳采葳指出,「大陸來台人士訪查工作費」年度編列經費民國82年20萬、民國83年至84年40萬、民國85年至113年20萬。她說,馬總統時期兩岸交流密切,執政8年平均每年約217萬人來台,民進黨政府執政後來台陸人大幅下降,近2年平均僅3萬9695人,但「大陸來台人士訪查工作費」經費卻30年來未調整,不符合比例原則。
柳采葳續指,大陸來台人士違法件數113年迄今查獲289件、112年239件、111年209件、110年168件;違法案類前3名依序為詐欺161件、竊盜罪116件及傷害罪110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6件,其中偷渡2件、逾期居留4件。她更指出,以113年20萬經費、查獲289件來計算,平均每查緝1件僅花692元,更何況詐欺、竊盜等案件,用警政系統比對後即可查出犯罪紀錄,根本不需特別編列預算查緝。
柳采葳質疑,雖警局稱大陸來台人士訪查工作費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停(居)留非法行為調查工作費使用規定」實施,但發放對象未明訂分配比例。她舉例,110年至113年,大安分局查緝違法106件,獲123,200元經費;萬華分局查緝違法278件,卻僅獲114,900元經費,各分局分配經費與查獲違法件數不成比例。她還說,據了解桃園市、高雄市皆沒編該筆預算。
「警方查緝不法情事不該分國籍,其他在台外籍人士的犯罪件數也不少於大陸人士,為何警局僅針對大陸人士編列訪查預算?」柳采葳更表示,據統計109年至113年10月,警局查獲外籍人士(不含大陸籍)犯罪件數,113年1至10月491件、112年561件、111年426件、110年425件。她說,犯罪件數最多前5大國家分別為越南、印尼、美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其中犯罪常見樣態為詐欺、竊盜、公共危險、傷害、毒品。
昨日警衛委員會審查警察局預算,柳采葳提議設下但書「凍結10萬元『大陸來臺人士訪查工作費』,若至114年6月賴清德政府解除陸客來台禁團令及開放陸生來台,始得運用該筆經費。」
柳采葳表示,其他在場藍綠議員也認爲該筆預算不合時宜,最終達成共識終結自民國82年來每年編列之「大陸來台人士訪查工作費」20萬元。
照片來源:柳采葳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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