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欠債男逼手淫 3煞惡行曝光結局超慘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受託討債,夥同友人將2名債務人囚禁在新北市泰山區一家摩鐵內,然後把2人衣物脫光後毆打,還逼迫2人跳健康操、打手槍,還被迫簽本票否則砍斷手臂,陳男也將整個凌虐過程全部錄下,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等罪,將陳男等3人判刑4年6個月到8個月不等刑期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與周男、胡男為友人,2021年3月間,陳男受朋友委託,要向2名疑似在詐團工作黑吃黑的男子,催討42萬元的債務,陳男等3人,就在同月間某日下午,於西門町附近押走其中一人,囚禁在新北市泰山一家摩鐵,並脅迫被害人打電話聯絡另一人前來處理債務。
另一名被害人抵達摩鐵後,陳男等人命2人脫下全身衣物,然後以球棒、雨傘、藤條等物品毆打2人,並逼迫2人跳健康操,甚至強逼2人打手槍,並以手機錄下凌虐過程。
陳男等人最後還逼迫2人簽下50萬元本票,要求2人向父母或朋友取款或借貸,來償還積款,否則就要砍下2人手臂,2人在被凌虐一整晚後,警方接獲報案前往救出2人,並逮捕陳男等3人與數名未成年少年。全案依照「加重強制猥褻」、「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周男2人犯下「共同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罪」,胡男則犯下「私行拘禁罪」,一審法院將陳男判刑4年4個月、周男判刑4年6個月、胡男判刑1年。
案件上訴二審後,仍維持相同罪名但刑度略減,周男仍遭判刑4年6個月、陳男改判刑4年,胡男也改判刑8個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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