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道涉職場霸凌「刁難、辱罵下屬」 監院併性騷案送懲戒法院審理


李伯道涉職場霸凌「刁難、辱罵下屬」 監院併性騷案送懲戒法院審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2)日表示,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因涉及職場霸凌2名女部屬,包括苛責女工友(甲女)、女科長(乙女),以不當言語及刁難請假等方式施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審查,決議將該案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併同其先前的性騷擾女部屬案併案審理。


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指出,李伯道對甲女的請假、蒸便當、清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以及與同事交談等行為,及對乙女則針對請假、處理院長室氣密窗更換、職務宿舍噪音等問題,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


2位監委舉例,甲女、乙女為處理私務提出請假時,李伯道出言駁斥、質問「有說過不要隨便請假」、「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使2人請假受到不必要的阻礙;甲女、乙女未達其工作要求時,李伯道也動輒指責,甚至以「跟妳講過不可以跟同事講話,妳聽不懂嗎」、「妳頭殼是裝什麼(台語)」、「讓機關蒙羞」等詞,加以責備。


經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調查小組、法評會及司法院人審會審查,認為李伯道的行為是在職場上以不善的言詞、態度對待下屬甲女、乙女,致使2人感到畏懼、承受身心壓力,其言行失當,已逾合理管理權行使的必要程度,有損於友善職場的建立,因此皆認定成立職場霸凌。


王美玉、高涌誠強調,雖然法評會就李伯道對甲女、乙女的言行認為成立職場霸凌,然而不具重大惡意,因而決議個案評鑑不成立,但是監察院經調取相關卷證,也認定李伯道對甲女、乙女的言行構成職場霸凌,有移送懲戒的必要。


2位監委說明,由於李伯道涉及對女部屬性騷擾部分,目前懲戒法院職務法庭還在審理中,現在又涉及對甲女及乙女職場霸凌,因這些行為都發生在李伯道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任內,基於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監察院對於李伯道涉職場霸凌部分,逕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併案審理。


照片來源: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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