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誣指「馨亞真的很愛說謊」 經紀人判刑5月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本名謝儀諪的藝人「馨亞」,她的朱姓經紀人對外塑造馨亞具「前韓國練習生」身分,並指導馨亞對外宣稱其韓國練習生的話術,朱男卻向媒體爆料宣稱「馨亞真的很愛說謊…」等內容,馨亞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院判朱男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朱男上訴審;高院今(18)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馨亞向檢方提告指稱,朱男自103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擔任她的經紀人,為了讓她迅速走紅,就主導塑造謝儀諪具「前韓國練習生」身分,要求她以朱男所指導的話術,對外宣稱其曾到韓國擔任練習生,期間約半年。
馨亞控稱,朱男明知是因她是按照告朱男的要求,對外宣稱曾至韓國擔任練習生,卻在111年3月1日至同年月25日17時58分期間的某日,接受媒體採訪時,提供朱男與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知情人士」、「爆料學長」間之對話紀錄給記者,提及「馨亞真的很愛說謊,她跟學校請假幾週,出現後,就成為練習生,後來你們就來學校徵選挑人」、「就是騙你挑她、簽她」、「你也被騙很久、真傻」等內容;向記者指摘朱男遭馨亞欺騙具有前韓國練習生的經歷。
經記者引述,媒體以標題「白賊赴南韓當過練習生!台女扯謊6年被踢爆」,內容提及「經紀公司老闆表示也是後來才知被騙,但沒有戳破」等文字。
朱男在歷審都否認犯罪,辯稱於103年12月間與馨亞簽約時,並無明知馨亞的經歷而虛妄要求對外宣稱曾至韓國擔任練習生之事,就算宣傳時有加油添醋,也屬經紀人對於旗下藝人包裝、宣傳知名度之職責所在,並無主導、塑造馨亞曾為韓國練習生的形象而對外宣傳,在事後接受採訪時惡意誹謗遭馨亞欺騙等。
高院合議庭審酌,馨亞是依據朱男指示對外宣稱具韓國練習生經歷,已經馨亞在原審審理中證述明確,並有雙方之對話紀錄,在對話紀錄中朱男鉅細靡遺逐一教導、指示馨亞擔任練習生的各項細節,起訖時點、回國時間及原因各情,擬具答案要求馨亞記憶後對外宣稱,並再三強調是為包裝馨亞,要求其適應。
朱男甚且詢問馨亞就他所擬具的文字是否記得起來,或要求馨亞照著他繕打的文字或錄音回答,朱男事後否認主導,自不足採。
合議庭認為,朱男事後向記者凱指述其遭告訴人欺騙為韓國練習生等不實事項,透過記者撰寫報導,指摘馨亞欺騙朱男,致朱男因受騙而為馨亞宣傳致公眾亦取得錯誤訊息等情,依社會常情,客觀上確足使一般人對馨亞產生行為、道德倫常觀念低落之負面觀感,而對馨亞的品德、身分、人格、地位造成相當貶抑。
同時,朱男自陳大學畢業,案發時從事經紀人之社會經歷,行為時年齡為37歲,當具有相當之智識程度,可知其散布或傳述馨亞偽造經歷欺騙他人等詞,將貶損馨亞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足使馨亞為社會大眾所輕視應有所認識。
合議庭再衡諸朱男是提供對話紀錄接受記者之採訪撰寫報導刊載於網路上,依朱男的智識程度及社會經歷,當知悉將因報導刊載於網路上散布於眾,堪認其主觀上具有散布於眾而損害馨亞名譽的誹謗故意。朱男的辯解,不足採信。涉犯加重誹謗罪,應堪認定。因此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自馨亞臉書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 記者:張孝義
- 更多政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