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性騷擾約談判和解 怒甩對方巴掌反遭告罰金2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不滿自己和好友小花(化名)均長期遭男姓友人阿明(化名)以言語性騷擾,去年2月間,3人相約在咖啡廳談判,小美一氣之下怒甩阿明巴掌,結果不但沒討到公道,還讓自己吃上官司,全案經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小美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原本就是朋友,但因為她與友人小花長期被阿明言語性騷擾,去年2月間,3人相約在咖啡廳談判,她因為不滿阿明對小花言語性騷擾一事的回應態度,竟當場怒甩阿明的臉部,造成阿明雙側臉頰挫傷腫脹。
對此小美辯稱,她當時只打阿明一巴掌,力量也不大,且阿明是在事發2天後才去驗傷,她覺得自己動手打人跟驗傷結果應當沒有因果關係,且阿明因為對她和小花性騷擾的事情被抓包感到虧欠,當下也一直道歉,還說不管怎麼打罵他都沒有關係,直到她們要求賠償,阿明才說要提告傷害罪。
阿明表示,當下他確實想讓事情平緩落幕,所以有道歉,但不知道為什麼小美和小花一直無法接受,還向他以及他的家人要錢,他覺得遭到敲詐,才決定提告保護自己和家人。
台南地院法官檢視錄音檔案等證據,發現確實有錄到2次拍打的聲音,2次的聲音時間差和小美2次搧打阿明的動作秒數相當,加上醫院診斷證明結果無悖於常情,因此未採信小美所主張的「只打一巴掌」的說法。
法官指出,小美或小花因為遭到阿明性騷擾,所以向對方求償主張自己的權益,同樣的,阿明挨打後不願意隱忍決定提告傷害,也是主張自身權益的舉動,僅憑現有證據,尚無法認定阿明有誣指行為。
法官表示,由於阿明不願意和解或調解,小美也僅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否認傷害犯行,考量到本案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與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傷害罪判處小美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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