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性侵女學生 二審達成和解減判1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羅姓男子在某包養網站與被害的高三女學生取得聯繫,雙方本來相約性交易,不料羅男卻冒充警察,以「送到派出所依法辦理」恐嚇女學生與其發生2次性關係,並以手機拍攝過程影片,之後仍不斷要脅女學生,士林地院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將羅男判刑9年;由於羅男在二審與女學生達成和解,高院今(20)撤銷改判刑8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羅男於不詳的包養網站與被害女學生取得聯繫,並經由通訊軟體LINE交談過程中知悉女學生曾講敘參加學測的話題,因而得悉女生為高中在學生,其後雙方約定以5萬元代價於113年2月27日進行性交易。
不過,羅男根本想白嫖,在性交易之前就透過身分不詳的男子製造假的警察服務證,冒充陳姓員警,在與女學生性交易當天,外套內穿著自行製備之警便衣,並攜帶警便帽、警棍、手銬、密錄器、錄音筆及假警察證等物品,在捷運紅樹林站騎機車搭載女學生到淡水某旅館休息。
羅男進入房間後透過談話先確認女生真的是未成年高中生而涉世未深後,就按預定計劃,褪去外套露出警便衣,並向女生出示假警察證,還煞有介事的準備錄音筆「辦案」,羅男口頭給了女學生3個選項,一、交付現金1萬5000元私了,二、送到派出所依法辦理,三、無對價與其發生性關係。
女學生本來要返家取款私了,卻遭羅男拒絕,只好讓羅男白嫖2次,第1次羅男趁女生閉眼不願觀看之機會,以手機拍攝性交行為之性影像。之後,羅男折斷錄音筆的記憶卡、並隨手交付女生現金3000元,再佯裝刪除女生的學生證照片而僅攜走女生簽下的「保障雙方意願契約同意書」。
不過,羅男事後不斷嘗試聯絡女生,並以留存學校、班級座號資訊、擬依法究辦等事要脅,女生向老師求助,經通報警方才查獲羅男。
士林地院審認,羅男為逞一己性慾,竟不惜製作假警察證作為犯案工具,復預先擬妥詳細之犯案流程及置辦警用裝備,鎖定涉世未深之未成年學生作為犯案對象,利用少年對公權力之畏懼及判斷力之缺乏,進行強制性交,並於強制性交過程中錄製被害女生性影像,事後另有嘗試聯絡甚至脅迫,因此判刑9年。
羅男上訴二審後,與被害女生達成和解取得原諒,高院因此撤銷改判。
不過,高院合議庭認為,羅男被告明知被害女生為未成年人,竟預先準備偽造之警察證件,購置警用裝備,鎖定涉世未深之未成年學生作為犯案對象,再佯裝警察查緝性交易使女生心生恐懼,並脅迫女生為性行為,更趁女生不注意而拍攝性行為影像,其犯案經過係縝密計畫、充分準備而為,顯非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
合議庭認為,羅男案發後仍食髓知味一再邀約女生欲再次對她為性侵害。由此觀 之,羅男所為犯行無論就動機、手段上均甚為惡劣,更造成女生身心受有非輕微之創傷,亦妨害未成年人女生正常成長,是羅男實具有高度之法敵對意識而殊值非難。
合議庭審酌羅男犯行未對女生造成傷害,且於原審及高院審理中坦承犯行,更於高院審理中與女生達成和解,並先行給付部分賠償,羅男犯後尚非全無悔意。因此改判徒刑8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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