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少年迷片上傳販賣 賺17萬判刑1年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洪姓男子自通訊軟體下載不詳身分兒童及少年裸露性器官或為性交行為的性影像,竟然在社群軟體申請帳號後「轉賣」,做起無本生意賺了17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洪男徒刑1年6月,並向國庫支付10萬元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洪男為了營利,自112年到113年9月9日上午7時30分許止,在其高雄市鳳山區住處,以手機接續自通訊軟體Telegram的「V4」、「V578」、「小學同學會」、「小夢莉」等群組,下載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所上傳之不詳身分兒童及少年裸露性器官或為性交行為之性影像。
洪男下載存於手機後,再以暱稱「內內的小秘書」之帳號將前揭性影像上傳至其於爆料公社所申設「內內的小秘密」、「內內的青春ㄟ肉體」之私密社團,並在「Fans17」網站申設帳號「alannn8」,向會員收費觀看,陸續獲得17萬3250元不法利益,直到檢警搜索,查扣這些性影像。
洪男到案後,在警詢及檢方偵訊到法院審判時均坦承犯行,洪男的妻子也證述相符,且有Fans17網頁及爆料公社網頁擷圖、網紅指數股份有限公司113年8月20日網紅字第1130008001號函、爆料公社股份有限公司113年7月5日函、通聯調閱查詢單、yahoo信箱的註冊資料及IP登入紀錄、洪妻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的基本資料、交易明細、網銀登入IP紀錄及警方查扣事證,本案事證明確,洪男的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法官審理認為,洪男貪圖不法利益,竟販賣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有違保障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與健全成長之目的,所為實有不該,復考量其始終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犯罪手段及所獲取之不法利益、私密社團之人數、行為期間及於本院自陳之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無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1年6月。
同時,考量巷洪男沒有前科,因一時失慮而為本案犯行,然已就犯行坦承不諱,足認洪男已因此事故而獲得教訓,當認其有反躬深省改過自新之可能,諒洪男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判決後,理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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