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暘綠電案延燒!台南市府經發局:依法行政

力暘綠電案,南市府經發局全力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並全面清查力暘公司案件共197件。南市府強調,一切秉公處理、依法行政。(圖/南市府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關心力暘綠電台南光電廠,違法電業籌設許可撤銷處理進度,對此,臺南市政府經發局發聲明強調,經濟部能源署已經分別在113年7月、9月函詢電業籌設申請案其相關興辦事業計畫核准之妥適性,市府經發局已分別於113年8月、10月函復經濟部能源署。
經司法單位起訴後,市府經發局也全力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並全面清查力暘公司案件共197件,而已進入司法程序部分,已依規定靜候調查結果;其餘不符核准但書程序案件,亦依規定立即廢止籌設許可,一切秉公處理、依法行政。
經發局表示,經濟部已於113年7月1日及113年9月9日函詢力暘案件興辦事業計畫核准之妥適性。市府經發局分別於113年8月30日、113年10月25日函復清查結果。市府在去(113)年即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全面清查力暘公司已核准 197案(已取得經濟部電業籌設及市府興辦計畫核准者)。
其中,資料有疑義之案件共計42件,將待司法判決結果一併辦理相關行政處置,且法院審理期間,台電並未有任何電費支出;另有23案,因未能於1年內取得經濟部電業執照,市府經發局去年即已依法廢止其興辦事業許可,並已函文副知經濟部在案,一切皆依法規辦理。
面對黃國昌的指控,力暘能源發聲明強調,五天公司光電案開發案場皆依法取得台灣電力公司再生能源電能併聯審查意見書,且均符合相關法令作業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凡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以前已依台電作業要點取得再生能源併聯審查意見書者,得適用修正生效前之舊規定,繼續審查作業,無圖利或不當得利情形。
另外,檢察官起訴認定力暘集團五天公司光電案有違反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下稱:農變作業要點)第7點之1規定之情形,乃屬誤解,因為農變作業要點第7點之1規定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屬無效。此部分有極大法律爭議,仍待法院判決認定。
力暘能源表示,租用土地作為光電案場乃屬力暘集團五天公司與地主間之私權契約行為,雙方訂約行為乃屬契約自由,無偽造文書之問題。台電公司亦尚未開始支付電價,力暘集團五天公司目前並未實際獲得任何利益,且目前供電使用乃為協助產業及民生使用,一切爭議仍待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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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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